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的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就加快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城乡建设中全面推进钢结构产品在市政、交通、建筑、结构补强等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到2020年,全省培育2-3家年产值达到8-10亿的钢结构骨干企业;积极构建钢结构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形成1-2个钢结构产业中试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
到2025年,钢结构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钢结构企业和产业体系。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在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建设中钢结构比例不低于50%;新建钢结构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扩大钢结构应用领域。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包括跨江、跨河大桥、过街天桥、跨线桥)、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应用。
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全面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及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下地区政府投资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农村居民自建房推荐使用轻钢龙骨结构。
(二)培育钢结构产业集群,形成钢结构建筑产业链。整合企业资源,加速培育一批集钢结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和推广钢结构工程采用EPC方式进行招投标、设计、建造施工。引导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墙材、构配件生产企业向钢结构配套产业转型,积极开发与钢结构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完善钢结构建筑主体与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与施工建造的完整产业链。
(三)强化科学科技创新,构建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突破在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产业化配套以及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等方面的技术难题。积极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技术。鼓励钢结构及其配套建材生产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建立钢结构研发中心、钢结构中试基地,构建钢结构工程产业联盟。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开发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软件;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编写和推广应用新工法。
(四)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我省大部分地区高地震烈度的特点,加紧完善钢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通过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和规模化。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招标、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钢结构建筑质量验收,强化防火、防腐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推行工程质量、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钢结构设计水平。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引导并建立起多层次的钢结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集全社会之力,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层次的专业人员梯队,包括高层次人才(院士、专家、设计大师、总工程师、企业家等)、中层次人才(研发人员、设计师、工程师、专业技师、监测师等)和基本操作层人才(技术工人、产业工人等)。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引导和促进工程设计人员深入了解钢结构建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整改变对钢结构的传统认识,尽快提高对钢结构建筑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从设计阶段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加大钢结构建筑的应用力度。
三、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根据省政府已经明确的钢结构重点推广领域和范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地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安排10%以上比例的钢结构建筑用地,并逐年提高比例。
(二)科技创新扶持。财政部门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子资金,支持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每年冲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10%的科研费用,用于支持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应用的给予一定补助。
(三)财政支持。财政厅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钢结构建筑可通过减免税收方式予以投资方一定的补贴。设立推进钢结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钢结构建筑客户公共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并鼓励国家级钢结构技术研发中心在我省设立钢结构研发分机构、钢结构中试基地,大力推广应用钢结构先进技术。
(四)评优评奖。凡是以钢结构建造的建筑均认定为“绿色建筑”,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建筑行业已设立的奖项,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钢结构建筑;对钢结构建筑分部验收或单独验收的单项工程新设立“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获奖钢结构企业在进行招标时均可获取一定的加分政策。
(五)税费优惠。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生产的钢结构企业,经企业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前3-5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产业扶持资金进行等额补贴;以建筑资质为主的钢结构企业按照建筑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钢结构生产、科研、设计等单位用地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予以相应的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钢结构建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规定的税前扣除;购买钢结构建筑成品住房,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现行要求的钢结构建筑墙体材料,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钢结构工程招投标中,针对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如: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可减半收取。
(六)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钢结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金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钢结构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
(七)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行业企业发展环境。鼓励钢结构骨干龙头企业采取工程总承包、PPP模式承揽工程。采用钢结构建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钢结构建筑部分,容积率可增加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纳入进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钢结构建筑产业专业委员会,并分行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及时把关和服务指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在试点示范阶段,负责对本地钢结构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的指导。
(三)积极引导和宣传。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建筑队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建筑在社会领域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